大雪已过,“夜之漫漫,鹖鴠不鸣”
栾川法院特为“老赖”们
送上今日份温暖问候!
黎明尚未破晓,
栾川法院20名执行干警,
5台警车,准时出发!
不是第一次,更不是最后一次。12月11日的凌晨,栾川法院20名执行干警分组进行第n+1次集中执行活动。
此次活动共拘传拘留6人,其中现场履行完毕或和解5人,1人因拒不履行被送拘。
2019年12月11日,6:50:执行二组在原宏敏局长的带领下,于6点50分到达陶湾镇张盘村张某某家中,我院执行干警多次敲门,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屋内拒不开门,经过20分钟的僵持后,原宏敏局长下令让执行干警破窗而入,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带回执行局,后该案承办人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遂将其依法拘留。
案情回顾
关于李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栾川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作出(2016)豫0324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李某某借款本金7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故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栾川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张某某一直拒不履行。
今年以来,栾川法院在持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的同时,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借助各种新闻载体,不断探索、创新执行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推执行工作开展。借助微信公众号、广场大屏幕、LED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平台,加大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正确认识、信用惩戒、拒执罪等执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布老赖曝光台,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同时选取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法律后果,促进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配合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共同营造严惩“老赖”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