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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的中止执行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3-14 14:43:23


    中止执行,是指发生了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形,导致法院无法继续执行案件,法院裁定案件暂时不执行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商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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