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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民法院: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行骗 触犯刑法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7-10-15 10:48:08


 近日,洛阳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骗取公司钱财的诈骗案件。该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某退赔洛阳市某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9万元。

    2014年5月份,洛阳市某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对外投标事宜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诉,该公司人员于某某因曾认识被告人吴某某就想托付吴某某跑事。后经于某某联系介绍吴某某给该公司总经理史某某认识,同年7月至8月份,吴某某冒充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作人员并挂职贵州省黔南州副州长的身份,以能够跑关系处理为由骗取史某某信任,诈骗该公司39万元,用于消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商梦丹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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