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村委会主任温某,你们先凑点钱,送到法院来,把赔偿款赶紧交了,代表、媒体都在这看着我,太难为情了。”庙子镇某村委主任打电话筹集款项。半个小时后,把剩余款项38996元送到了执行一庭庭长原红敏手中。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8月17日,杨某、秦某之子杨某某到栾川县庙子镇某景区玩耍时,不慎掉入观赏潭中溺水身亡。杨某将该景区及庙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起诉到栾川法院。经市中院二审终审判决,判令某景区有限公司和庙子镇村民委员会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各自分别赔偿金额44796.06元,共计89592元。
2015年9月,杨某、秦某向我院申请执行,但两名被执行人均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多次逃避执行。期间,我院对其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等先后进行了多次查询,但均未可执行财产。由于某景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长期下落不明,我院已经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请公安部门实施临控措施。2016年8月10日,我院依法对庙子镇某村委账户资金进行了冻结。2017年4月14日,扣划其账户仅有资金5800元,但对于剩余赔偿款,该村委法定代表人温某再次拒绝履行。
为督促其履行责任,5月9日,栾川法院特邀河南省电视台、栾川电视台,栾川新闻中心等新闻媒体记者及县人大代表郑毅、张铁梅等一起见证执行过程。下午3点半,找到被执行人温某,刚开始温某一直不配合,后被强制带到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原红敏一直对温某作思想工作,从拒不履行的后果、曝光后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个角度进行劝说,代表们也认真对他进行批评教育。或许是受到媒体曝光的舆论压力,或许是被代表、干警的劝说感动,晚上7点30分,被执行人温某最终同意履行其赔偿义务,并现场履行完毕。
“今天亲身参与栾川法院执行活动,感受颇多,法院的执行范围广,难度大,但执法干警不辞辛苦,跋山涉水,真的是为人民办实事。”县人大代表郑毅感慨道。
“执行难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解决的,最近,我们一直跟踪报道执行工作,每次都有不同的感受,这次栾川法院强力执结这起赔偿款,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安慰,失去孩子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巨大的灾难,我们不能让这份痛苦一直持续下去,这笔赔偿款或许能带来些许安慰,为栾川法院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折服,为您们的努力点赞!”河南省电视台记者按耐不住内心的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