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干警的辛苦,执行太不容易了,仅仅三天时间,就帮我要回了193万,这速度我都没想到,太出乎意料了,说啥都表达不了俺的谢意。”4月20日,申请执行人谭某将刻有“秉公执法一身正气,勤政爱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吴振卿手中。
半个小时后,另一名申请执行人常某将刻有“廉洁正义、执法严明 ”的锦旗送来了法院。
到底是什么情况?不到一个小时,两名申请执行人都送来了锦旗,不是刻意为之,不是有意安排,而是栾川法院执行工作得到了群众认可,事情的发生是偶然的,但偶然的背后隐藏的是执行干警的艰辛和努力,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只有踏踏实实的付出。
2014年,谭某出借张某本金150万元,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时间,到期后张某拒不还款。无奈之下,谭某将张某及担保人张某某、山某诉至栾川法院。2015年11月2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2015年12月30日前先归还利息65万元,剩余163.75万元与2016年3月18日前一次付清,可是到期后,三人又逃避履行义务,后经谭某多次催要无果。2017年4月16日,谭某申请执行,在查询到担保人张某名下在洛阳洛龙区有一套房产时,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查封措施,恰逢张某正准备出售该房产,如果查封问题不解决,房产无法顺利出售,造成的损失会更大。于是,张某某主动履行了担保责任,该案得到顺利执结。
2014年,常某向吴某将洛阳一处房产和名下汽车作抵押,借款200万元,聂某为担保人,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借款合同到期后,被执行人吴某未能按合同偿还借款,担保人也未能履行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被申请人吴某妻子王某及担保人聂某妻子代某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到达执行局综合庭的时候,执行干警立即出动。不怕辛苦,不怕麻烦,多次在银行和被执行人家中奔波,冻结被执行人全部账户,与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迫于思想压力,被执行人将所欠款项分批次全部还清,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