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栾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1、依法审判由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2、负责执行栾川县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3、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工作。
8、监督本院全体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栾川县人民法院下设十六个职能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下设综合科、执一庭、执二庭、裁决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行政执行中队、司法技术科。下设三个人民法庭:城关人民法庭、三川人民法庭、潭头人民法庭。在职人数77人,离休人数1人,退休人数18人。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为1835.03万元,比上年增加318.48万元,增长21%。2017年预算支出1835.03万元,比上年增加318.48万元,增长21%。支出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877.48万元,比上年增长35.58%;商品和服务支出871.15万元,比上年增长9.8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4万元,比上年增长13.54%。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为55万元,比上年增长2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20%。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
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费51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比上年增长12万元,增长30.77%。(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8.15万元。主要支出是:印刷费1万元;电费1万元;报刊征订费0.3万元;公检法司纪检经费67.5万元;工会福利取暖费13.3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51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安排公共转移支付装备费8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福利取暖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正常工作费用。
附:2017年栾川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