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艳阳高照,槐花飘香。在栾川县白土乡山脚下车站院内,几张桌子、几把椅子、一条横幅,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这是栾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正在开庭审理原告亢贵荣与被告亢保朝、张流花家庭财产侵害纠纷一案,庭审活动庄重严肃,激烈有序。
为贯彻落实“调解年”活动精神,把今年承诺的十件实事办好办实,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栾川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们在庭长吴振卿的带领下,于4月27日上午9时、下午2时30分,分别在距县城百余里的白土乡、狮子庙乡精心组织了两场公开庭审活动。亢贵荣与亢保朝、张流花家庭共有财产侵害纠纷,王春娥、张康怡与王文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二起案件的原告均为七十岁以上的老年妇女,行动不便,庭审地点便选在离纠纷发生地很近的公共场所,并邀请人民陪审员贾小平参与庭审,乡人大代表、乡综治办和村委领导现场监督。庭审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通过陈述、举证、辨论,进行得非常激烈,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理由,旁听观众达八百余人。在庭审结束后,群众久久不散,纷纷找法官表达自己对该起案件的是非对错、处理结果的意见理由。法官们针对各种不同意见,结合案件实际现场答惑释疑。此举不仅调动了群众参与旁听的积极性,而且提高了法院裁判的透明度,使旁听群众和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结果和根据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既是两场庭审活动,也是一次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课,得到了人民群众和乡村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达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村干部说:“法院开门办案,让群众评是非,接受监督,保证法院公平、公正办案的同时,又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