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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公诉+自诉”打击拒执犯罪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7-03-31 14:53:14


    为充分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栾川法院在与公安、检察院形成联动惩戒拒执犯罪机制的基础上,加大拒执犯罪刑事自诉力度,全方位、多角度保护群众和法利益。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自诉案件67件,审结41件。

   “我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希望您能看在孩子的份上原谅我,我不是一个好丈夫,但现在我想当一个好爸爸”,被告人张某忏悔到。昔日夫妻对簿公堂,本已伤痕累累的感情又添“新伤”。到底怎样的事情,让他们走到今天的这一步?张某和杨某都已过不惑之年,2007年双方的婚姻走到尽头,年幼的两个儿子归杨某抚养,双方约定由张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直到两个儿子成年,但张某一直未履行责任,拒绝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2013年,杨某将张某起诉至栾川法院,请求张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栾川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张某支付抚养费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109988元。

    2014年下半年,杨某向该院申请执行张某拖欠的抚养费,执行过程中,张某每次总是支付一小部分,以“挤牙膏”方式规避执行,他侥幸认为我不是不履行,只要每次都履行点,法院就拿他没办法,在支付29600元后,他干脆一点都不履行了。杨某本身工作收入就不高,又要照顾两个孩子,生活十分艰难,家庭的变故已经让两个年幼的孩子过早的背负艰辛,父亲的不负责任、生活的压力让他们受伤的心灵更是雪上加霜。更可气的是,张某明明有履行能力,县城有门面房,租金收入不少,但就是抗拒执行,逃避执行。

    万般无奈之下,2017年1月,杨某向栾川法院提起了自诉,请求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也许是威慑于法律的威严,也许是本已麻木的良心受到了谴责,也许是法官的苦口婆心感动了他,张某最终在开庭前全部履行了其拖欠的抚养费用,并表示愿意努力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照顾好孩子的学习生活。

责任编辑:王建波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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