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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年活动专题报道十一:三川法庭“附惩罚条件调解法”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09-07-30 17:50:44


  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多数以原告方作出让步和妥协,牺牲原告方的利益而达到双方和解。然而近年来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仍存在着被告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需原告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既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又增加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被社会各界称之为“空调现象”。

  针对大量出现的“空调现象”,三川法庭在审判工作中探索出了 “附惩罚条件调解法”,有力克服了“空调现象”的发生。“附惩罚条件调解法”就是法院在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时,在调解协议中单独订立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时的惩罚性条款,以督促负有义务的当事人自觉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面履行义务。

  开展 “调解年”活动以来,三川法庭以调撤方式审结案件29起,其中有9起是运用“附惩罚条件调解法”处理的,当事人均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潭头法庭“不同步调解法”受称赞

  潭头法庭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出司法调解工作的新方法——“不同步”调解法。今年3月法庭受理了以某选厂为被告的25起欠款纠纷案,该选厂业主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为逃避债务躲回了辽宁老家,几十名原告均系当地群众,几年来为讨要血汗钱而四处奔走,并多次到当地政府上访。办案人员考虑到,如果按照通常做法向被告邮寄或公告送达应诉手续后,在被告不敢或不愿出庭的情况下做出缺席判决,不但会给案件的执行工作带来困难,而且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于是办案人员找到被告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先对被告进行单方调解,制作了调解笔录和协议,先由被告签字确认。随后又逐一通知原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潭头法庭灵活运用调解方法,使25起案件在短短一个月内全部调解结案,受到双方当事人及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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