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李金定、李定山、程刚等人簇拥着一块《不畏严寒和酷暑 一心为民讨公道》的匾牌送到栾川县法院,握着副院长、执行局长吴振卿和副局长原宏敏的手连声道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我们这些钱都打水漂了”。至此,这起持续了五年之久的民间借款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0年12月6日至26日,鲁同享、康华以资金困难为由,分多次向李金定、李定山、程刚借款共计75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并以鲁同享名下位于信阳市罗山县312国道北侧九龙大道西侧面积为3822.13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做担保,承诺如到期不还,自愿将该宗土地拍卖款偿还欠款。之后在三申请人多次讨要的情况下,鲁同享仅在2012年给每人支付5万元利息后,其余款项一直未还。三申请人将鲁同享、康华告上法庭后,二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鲁同享、康华偿还三申请人本息共计135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鲁同享、康华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二被执行人仍视而不见,一直逃避执行。执行人员一方面将二被执行人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方面制作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之一鲁同享名下位于信阳市罗山县312国道北侧九龙大道西侧面积为3822.13平方米的工业用地进行了查封,并委托信阳市有关部门对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后,在司法拍卖网刊登了拍卖公告,准备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一看法院要动真格,急忙主动联系栾川法院承办法官,在真诚表示错误的情况下,主动将案件执行款汇到法院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