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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年活动专题报道八:小小民调指导员 化解纠纷作用大

  发布时间:2009-07-30 17:15:46


  狮子庙乡孤山村年近八十的孙老太太多次到村主任家,诉说其两个儿子都不赡养她,如今无人照料,连吃饭都成了问题,要求村里解决。村干部已经对孙老太太的两个儿子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该村调解组织接到孙老太太的诉求后再次到她家里进行了调解,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前去调解的还增加了一名特殊的调解成员,他就是栾川法院驻该村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姜伊兵。在去孙老太太家之前,姜伊兵就和村调解组织召开了典型评析会,并对调解人员进行了法律上的指导。他指出由村调解组织出面调解赡养、抚养等家庭矛盾,更有利于平息当事人的怨气和化解纠纷。到当事人家里,姜伊兵以自己曾处理过的类似案件为例劝诫孙老太太的两个儿子,与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硬要通过法院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后再承担赡养义务,还不如双方在村组织的调解下平心静气化解此事。在两个多小时的权威说法、动情劝导后,孙老太太的两个儿子做出了令人高兴的决定:哥俩轮流赡养母亲。大儿子当天就把母亲接到了家中。正是人民调解指导员深入群众,及时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才有效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选派法院经验丰富的法官,分片联系乡镇、街道、行政村的人民调解组织,帮助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这就是在“调解年”活动中栾川法院实行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 尽管实行民调指导员制度后,法官需要接触的案件更多了,可是从时间上来看,还是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成本。婚姻、家庭、土地、房屋宅基地、赔偿等方面的纠纷占到了民事案件中的大头。由于法院办案是一个相对“刚性”的过程,这些案件按正规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少则需要几个星期,多则需要几个月,一旦判决后一方不服,提起上诉,投入的诉讼成本就更大了,而且也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而通过法官的专业法律知识与人民调解的结合,不仅能让矛盾双方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更快地自愿达成和解,也节省了法官的精力和百姓的诉讼成本。

  实行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以来,栾川法院派出的71名调解指导员积极深入乡村,指导和帮助当地调委会调解各种纠纷 82余起,调解成功率高达九成以上,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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