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栾川法院创新执行机制,提高执行质效。联合公安、检察院共同出台《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若干问题实施意见》,对于构成拒执罪的案件,通过自诉、公诉等渠道,严厉追究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责任。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试行小标的案件立即履行制度,对于被执行人为个人、执行标的一万元以下或被执行人为企业、执行标的3万元以下的,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一旦发现有故意逃避行为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推行执行“指导员”制度,在坚持审执分离原则的基础上,将执行关口前移,在不干预案件审理的前提下,指导各业务庭统筹考虑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避免执行不能、“审不顾执”等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