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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执行“放水养鱼” 代表称赞获得双赢

发布时间:2016-11-28 09:52:32


    近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纠纷案件中,采取灵活执行措施,赢得代表委员称赞。

    四川攀枝花运输公司申请执行该县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因该公司为县重点企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县人大代表,如果简单处理,势必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栾川法院多次讨论执行方案,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力争把执行工作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案件一周内得到执结,受到了代表的称赞。

    今年以来,栾川县人民法院出台《服务县域“十三五”纲要实施意见》《服务经济发展司法举措十五条》,开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灵活采用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现实履行能力较差的,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通过债权转股权、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慎用执行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实现双赢的目标。

责任编辑: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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