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栾川法院潭头法庭法官赶赴合峪镇石村村张某家中,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本案被告张某因交通事故致使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潭头法庭的法官们遂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至其家中。
上午八点,法官们顶着萧瑟秋风赶到张某家中,搬来桌椅,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结合法律、乡风民俗、邻里乡情,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同时请当事人家族中德高望重之人参与到案件中,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双方矛盾缓和,愿意协商处理。当地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咨询有关法律问题,法官们耐心细致地予以一一解答。
为解决山区群众“诉讼难”的问题,栾川法院以3个人民法庭为依托,要求对“老弱病残远”等符合相关条件的当事人,通过巡回审判提供上门诉讼服务。对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并尽量促成当庭兑现。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教效果,开庭时还主动邀请周边群众、基层干部、代表委员现场旁听监督,充分实现阳光透明司法,受到山区群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