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栾川法院紧紧围绕“一性两化”的执行工作思路,实施分段处置、动态管理、优化机制、信息化助力“四位一体”工作模式,以流程再造破解执行难题,执行工作呈现“三升两降”的发展态势。2015年以来,该院受理执行案件1137件,结案986件,结收比86.8%、实际执行率61.2%、执行到位率78.4%,同比分别增长7.5%、4.1%和9.4%,执行期限同比减少35.7%,执结标的额1.7亿元,涉执信访案件大幅减少,同比下降60%。
分段集约管理,提升执行效能。制定《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实施流程,实行执行案件流水作业模式,优化执行指挥中心职能作用,下设“一科一队三庭”,将执行实施权与审查权相分离,招录6名劳务派遣人员充实执行力量,组建精干执行队伍。根据“权力分解、集约执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将执行权具体分解。依据案件有无可执行财产,分类管理,对症下药,力求最短时间内执行到位。开通24小时执行热线电话,建立常态化执行备勤制度,第一时间快速处置。去年以来,共接到举报电话175个,出警618人次,快速直接案件113件。
动态管理终本程序,缓解执行压力。出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明确六种情形难入终本案件管理,由综合科专门负责终本案件集中、动态管理,专人接待约谈,减少信访上访。严格终本程序,建立“四必查一见证一约谈三告知”机制,做到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必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参与见证执行过程,召开执行告知见面会,约谈当事人,告知查控情况、告知执行风险、告知案件终本程序和条件,征求对执行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执行救助基金,缓解困境。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案件分类动态管理,定期网络查控,搜集执行线索,不放弃执行希望。去年以来,纳入管理的209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78件,执结63件。
完善执行机制,提高执行质效。推行执行“指导员”制度,在坚持审执分离原则的基础上,将执行关口前移,把执行人员派驻到各庭室,在不干预案件审理的前提下,指导各业务庭统筹考虑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避免执行不能、“审不顾执”等问题的出现。总结出“多跑动就会有机会、多打听就会有线索、多钻研就会有方法、多付出就会有收获”的“四多四有”工作法,开展晨执、夜执、节假日执的“三执”模式,抓住有利时机,提高执结率。
灵活运用“互联网+”,促进阳光执行。出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听证》、《执行期限管理细则》等制度,重点做好执行流程公开、财产处置公开、执行监督公开,全方位公开执行过程。把执行实施权运行过程作为公开核心内容,规范信息录入,确保执行案件信息准确、实时录入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或自助电子触摸屏,凭身份信息或密码便可查询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等,减轻当事人奔波之累。强化信用惩戒,将395名“老赖”纳入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53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4人,查封、扣押财产价值6000余万元,敦促103名“老赖”主动履行义务。加快司法网络拍卖进度,将263件商品物上网拍卖,成交总额3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