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栾川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共受理涉及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案件59件,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调撤率达94.7%,回访当事人96人次,帮助解决遗留问题17件,消除了不安定因素5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打造新型审判模式。审判家事案件,不止是在法律上分清是非,更重要的是以法理情并重,着眼于纠纷化解。栾川法院成立了专门化的家事审判庭,合议庭成员由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的法官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同时,聘任心理咨询志愿者、妇联系统和其他行业中热心调解工作的女性担任人民陪审员,负责调解工作和心理疏导。为营造家事特色氛围,将对传统的审判法庭的布置模式进行了改造。家事审判庭场景和席位布置不再是严肃的审判台和生硬的原、被告席位,取而代之的是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坐到同一张圆桌旁,以拉家常的方式,审理家事纠纷。让当事人进到法庭不再是对立的感觉,而是存在于家庭式的谈话环境,从而能让当事人真情吐露自己的心声,有利于家事纠纷的化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家事案件处理工作中,该院牢固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思路,努力构建四级纠纷化解平台,既坚持“引进来”,落实人民调解员驻院制度;又主动“走出去”,与社会组织协调配合,积极打造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平台,争取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建立离婚纠纷联调联动机制,与妇联、民政局合力化解家事纠纷。家事审判庭将案件预立案后,分流到各镇、村妇女组织,由妇联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选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是选择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开庭审理。联动调解健全了司法审判与社会组织联动的家事纠纷新型解决机制,将大量的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在诉讼前,实现了社会组织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的优势互补,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三是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在审判过程中,该院还推行诉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和判后回访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报《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若不如实申报,则视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判决时将酌情考虑少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为解决结案后遗留的问题,该院建立家庭纠纷案件定期回访制度,并使其常态化。在回访中,要求法官做到“四心”换“四心”服务,即以热心保障权益人合法权益来换取当事人欢心,以耐心倾听诉求来换取当事人真心,以细心发现争议焦点来换取当事人信心,以恒心探索解决纠纷方法来换取当事人诚心。通过回访中与当事人交谈沟通、真诚征求他们的内心想法、详细说明有关法律规定、通俗解答诉讼程序、细致说明法律文书确定的各项内容,从而达到双方共同接受、利益平衡、案结事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