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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构筑院长开庭常态化机制

发布时间:2016-05-24 15:57:33



    “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后,原告徐某某与被告郭某、徐某甲、徐某乙侵权纠纷一案于5月19日在县法院城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县法院副院长杨红超。

    庭前,合议庭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分析案情,作为审判长的杨红超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指导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杨红超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在和两名合议庭法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依法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给案件当事人及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为缓解立案登记制以来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一线法官的压力,栾川法院近期出台了《栾川法院关于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办案的意见》,推行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办案制度,由正、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以促进司法作风的转变,提升审判质效。院长带头审大案、办难案,一方面不仅能在业务上起到对年轻法官的指导示范作用,增强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而且还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合议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亲身倾听群众心声,更好的为群众解决诉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司法。

责任编辑:王建波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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