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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到村委会 现场开庭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12-10 09:37:44



    12月8日下午,栾川法院副院长王俊晓带领审判监督庭合议庭法官到陶湾镇张盘村,在村委大院对原告韩某某诉被告国网河南栾川县供电公司侵权责任纠纷进行了现场开庭。原告韩某某以被告在未与其协商情况下,在自家房屋前架设陶叫35千伏高压输电架设塔,严重影响原告正常生活,危及原告一家的人身安全,并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侵权造成的损失15万元。

    庭审前,合议庭法官三次深入案发地,并邀请专业人士进行了现场测量。庭审中,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依照法律规定规范了证人出庭作证,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分歧较大,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并听取了群众对本案的意见及建议,择日另行组织调解。

    近年来,栾川法院始终坚持以“零距离”民事审判方式为工作载体,以“法官多跑,群众少跑”为工作理念,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理念,让广大基层群众对法院审判的全过程看得见、听得懂,以案说法的方式,力争把群众的纠纷解决在家门口,提高了群众依法诉讼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王建波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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