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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年活动专题报道一:栾川法院对开展“调解年”活动进行扎实安排

  发布时间:2009-07-30 11:15:59


   4月3日上午,栾川法院召开“调解年”活动工作会议,对开展“调解年”活动进行了扎实安排,副院长张国强、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文献参加会议。

   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既是维护经济社会关系稳定与和谐的需要,也是推动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效载体。栾川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向阳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长张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民一庭,并抽调三名同志为办公室人员。

   副院长张国强就开展“调解年”活动提出了八点要求:一是扎实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广大法官要脚踏实地,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真正通过一份份调解协议、一个个调解数据来反映工作成效。二是大力弘扬马锡五式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三是要在总结经验上下功夫。在调解活动中,要积极探索善于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四是每个庭每月在市级以上媒体至少刊登一篇有关“调解年”活动的报道。五是每个庭每月至少上报一个典型事迹和一起典型案例。六是实行积分考评制:达到省高院规定调解率的奖3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达不到的扣3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一篇计3分;被省高院活动办公室采用信息一篇计5分;被院活动办公室采用信息一篇计2分。报表不及时上报一次扣2分,典型案事例少报一次扣2分。六是创办“调解年”活动快讯,刊发本院上报的典型案事例和活动开展情况。七是实行月通报制度,通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八是做好报表上报工作,上报的数字必须真实一致。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文献通报了省高院对开展“调解年”活动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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