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庭是司法的神经末梢,承担着社会矛盾化解、县域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今天记者来到栾川县法院城关法庭采访。一大清早,进进出出的人中有领取传票的,有领取裁判文书的,也有咨询法律问题的,法官们已经开始了忙碌的工作。记者在一楼大厅一眼就看到审判庭旁设有律师、当事人休息室。该庭庭长鲁方黎告诉记者:“这里可供当事人、律师和其他旁听人员在开庭前后休息。”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证据规则,然而基层法庭大多面对的是农村老百姓,由于这个群体经济能力有限,文化素质不高,证据意识不强,大多数人无法自行完成举证义务。法庭若简单机械办案,按当事人主义的模式审理必然效果不好,无法让每一名当事人从个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所以该法庭法官对无法完成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坚持合理行使释明权,指导、引导当事人举证,适度依职权调查取证,严格审核证据,尽最大的努力查明案件事实,使“法律真实”最大限度接近“客观真实”,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08年7月,大学毕业的刘某通过参加移动某分公司考试,被安排到栾川县某营业部上班,见习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天晚上,刘某在单位值班室休息,由于停电,单位启用安装在营业厅的小型发电机发电,该发电机的位置就设在刘某房屋门口,与刘某所住的房间形成密闭空间,由于发电机排放的废气无法顺畅排出室外,废气长时间积聚,室内缺氧引发刘某昏迷不醒。经鉴定,刘某脑部智力缺损程度为6级伤残,四肢功能障碍为5级伤残。因侵权责任纠纷,刘某委托其父亲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承办该案的鲁方黎告诉记者:“原告的父母是老实穷困的农民,请不起律师,当我看着刚毕业还没施展才华就躺在床上昏迷不醒的刘某,和他悲恸欲绝的父母,一种责任感油然而生,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鲁方黎遂指导原告举证,提示刘某父亲通过孩子见习期所发服装、该公司的业务宣传材料等寻找证据。后刘某父亲找到了刘某在见习期间参加考试的复习提纲等有力证据。鲁方黎又带刘某父亲到现场勘查询问,确认了案件的基本事实。最终,2014年10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万元。
据了解,该法庭法官中50岁以上的占大部分,他们带病坚持在审判工作一线。今年第三季度栾川县法院评选出6名办案能手,其中3名是该法庭的老法官,真正称得上是老当益壮。
采访结束已临近中午,记者看到法庭的小厨房门口一些当事人进进出出。该法院研究室主任李洋告诉记者:“栾川地处山区,有些当事人家离得较远,法庭会留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免费就餐,为他们提供方便。”看似一件小事,却让当事人感受到一种浓浓的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