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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查促庭审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5-08-18 11:08:14


    根据市中院规范司法六项活动安排,我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为期近3个月的庭审评查活动,从监察室、审管办、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少审庭、立案庭等部门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评查组,对刑事、少审、民事等各类案件组织进行庭审评查,共评审各类案件9起。

    监察室制定了庭审评查打分表,主要从庭前准备、庭审过程的完整性和结构的合理性、庭审驾驭的熟练程度以及司法形象四个方面进行评查打分。每个案件评查结束后,立即组织评查组成员对本次的评查活动进行总结,每位参评人员都要讲出自己对庭审活动意见和建议,总结出庭审活动优点、缺点及不足之处,以利于今后庭审活动的有序开展。

    在庭审中,法官都能做到着装规范,开庭准时,程序合法,庭审活动井然有序,纪律严明,准备比较充分。在活动开展中,还发现了城关法庭比较好的做法:坚持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我院虽然制定有廉政监督卡制度,但是未得到全面落实,希望各庭室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向城关法庭学习,进一步认识发放廉政监督卡的意义,落实好该项制度;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告知书。在新的民诉法中明确规定了诚信原则,为利于案件的审理,告知当事人应诚信诉讼,并在庭审时进行释明,应予以推广。

    与此同时,也发现了庭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合议庭成员分工不够明确,甚至没有分工。相互之间配合不够默契。特别是在合议庭分工中应给予人民陪审员一定的担当,不能让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在合议庭成员配合上比较好的是少审庭的范卓琳、孙江波、聂林彤合议庭;2.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用语不够严谨,口语、土语较多,有失严肃;3.个别案件的争论焦点总结得不够及时、到位,影响庭审效率和案件的准确定性;4.个别案件庭前准备工作没有做好,遇到证据较多的案件未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分类,特别是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未在庭前列出询问提纲,在庭审中出现被动;5.法槌的使用不够规范。应在合适的时间准确、有力地使用法槌,体现法庭的威严。

    通过打分评比,共评选出三个优秀示范庭:民二庭的程延涛(独任审判)、城关法庭的鲁方黎(合议庭成员:高占京、杨京府)、三川法庭的王海涛(独任审判),并对以上三名同志及其合议庭进行通报表扬。

责任编辑:王建波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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