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离县城60多公里外的潭头镇纸房村村口搭起了临时法庭,栾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朝阳亲自担任审判长,与潭头法庭庭长刘红涛、市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马君成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该村100多名村民到场旁听。
由于天公不作美,一直下着雨,为了不影响庭审活动顺利进行,村民们把自家的帐篷拿了出来给群众和法官遮风挡雨。3点整,庭审活动开始。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8日,家住西安市新城区的原告李某某在被告的矿山务工时,运送矿石的车辆侧翻,将原告右手拇指砸伤,后被送往洛阳新区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原告的右拇指近节远段完全离断。出院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金事宜,原、被告无法达成一致赔偿金额。无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16804.54元。
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告家庭困难,又远在西安,被告目前生产经营困难等状况,如果做出判决,可能会产生上诉、执行等一系列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审判长在征求双方都同意调解的意见后,宣布暂时休庭。徐朝阳院长和原、被告坐下来,从情、法、理各个方面耐心细致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原告李某某赔偿6万元结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庭审结束后,围观的群众迟迟不肯离去,围着法官们咨询关于该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市人大代表、该镇纸房村党支部书记马君成说,法官到村民家里、田间地头开庭我也经常见,可法院院长亲自来到村里,主持开庭,组织调解,我还是头一回见。通过今天的开庭,确实感受到了人民法官的不容易,为使双方都满意,院长苦口婆心给两边做工作,没有一点官架子。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看到了司法的公开和透明,也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受到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徐朝阳院长表示,栾川地处山区,人口居住分散,坚持巡回审判,长期以来一直是法院司法便民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院长,同时也是一名普通法官,担任审判长进行巡回审判,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全院巡回审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有利于把“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走路”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