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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法院坚持“五注重调解法”建立长效机制 积极化解矛盾保稳定

  发布时间:2009-07-07 17:06:07


    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结合 “调解年”活动精神,积极探索再审案件调解工作新路子。为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解决及实现和谐诉讼,坚持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维护稳定,促发展保障民生为重点。在再审案件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慎重判决、判则服判”的原则,坚持“五注重调解法”促进再审案件调解工作。今年来审结再审案件4起,调撤率达100%,具体做法如下:  

    一、注重发挥合议庭成员积极主动性调解法,要求合议庭成员及时注意当事人的思想变化,配合主审法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要求合议庭成员牢固树立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及判决前再作最后的调解,最大限度的提高案件调解机率,不能放弃调解工作的最后机会。  

    二、注重热情感化调解法,缓解矛盾,循循善诱,使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在庭前调解中,多方宣传法律知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待当事人始终要做到有耐心、有恒心、有爱心、有责任心,使当事人消除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三、注重案例提示调解法,用已生效的有可比性的同类裁判文书提醒当事人接受调解,达到当事人输得明白,赢得合法合理,双方皆服,减少诉累。  

    四、注重求同存异调解法,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于细枝末叶,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五、注重道德引导调解法,让当事人少用过激、人身攻击的话,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提高自身的思想品德,通过法官的这个纽带促使双方心贴心,面对面的沟通,达成双方平衡点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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