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心气不顺,谩骂殴打公交司机;医患之间发生纠纷,使用暴力砍人泄愤;非法发起占中集会,堵塞公共交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诉求,无视他人权益,罔顾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甚至更进一步,把他人权益、公共利益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些极端行为背后所暗含的正是公民法律素养的缺失,根本原因是缺少的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内心没有坚定的法律信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日培养的是对宪法的认同,是加强对宪法的敬仰和敬畏的主要的方式,是让全体公民在心中树立对法律的敬仰。一个宣誓制度虽然是仪式上的一小步,但是对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大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捍卫者、推进者。知法,守法。其实,更重要的还在反省自身:我们是否真的信法?法律信仰的实质,是它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维护和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法律信仰的标识,是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法律信仰的践行,意味着公民应当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去。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之所以在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如此强大的力量,究其实质,不是来自于政府的强制力,而是源自公民的内心,源自公民对法律的自我认同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建设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首先,坚定法律信仰需要拓宽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途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大众才是国家的主人、立法的主体。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不同的社会群体,有其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价值取向。如何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建立通畅高效的参与渠道,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把那些不同的诉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扩大民众的立法参与,让他们参与到立法中来,才能让其意愿体现于法律之中,这样既是一个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也是一个将法律精神潜移默化融入民众思想观念的过程。
其次,坚定法律信仰需要提升司法公信力。从客观因素来讲,人民了解司法、感触法律的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社会治安是否稳定、法院判决的案子是否公平、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高效维护等。毋庸讳言,民众对当下的司法现状多有不满。一些干警缺乏最起码的法律敬畏,丧失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批条子,打招呼,跑关系,权大于法,钱重于法,情过于法,甚至甘心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导致同案不同判,出现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错案。这些不和谐的事实,不仅严重地威胁着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而且无时无刻的动摇着人民对法律的信服,极大地扭曲消解着人们的公平观念、法治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八届三中、四种全会吹响了加快司法改革进程的号角,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权责统一、规范合理的司法运行机制,提高干警司法水平和为民服务的本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三,坚定法律信仰需要扎紧制度篱笆,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法律信仰不是被灌输出来的,被教导出来的。人们更多地是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生发深刻的感知、与政府官员的互动中的亲身体会、所见所闻。如何在全社会培育“尊重法律”的法治思维,冲破传统“人治”观念的思想阻力?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以及为民服务意识、能力的提升。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贯彻者,也是与群众打交道最多、最直接的群体,代表着党的形象和党的政策方向。领导干部如果没有法律意识,带头不守法,恶劣的“示范效应”是巨大的,势必造成群众不信任领导,不相信政府,何谈相信法律!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应该也必须从自身做起,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自己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人民的“主人”,要重视与群众的平等对话,自觉主动地约束手中权力,让权力在法律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运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设人人有责。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要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信仰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树立法律信仰,是每一个普通民众权利和力量的源泉,更是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