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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夜居涮烤吧 酒醒贪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11 09:32:16


    老板见员工和其朋友相聚后醉酒,好意留店休息,谁知这名员工酒醒后看到店内无人,贪念顿起,反将老板的3800余元营业款盗窃,潜逃挥霍一空。11月6日,栾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明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3月底,被告人王明真到被害人王旺位于栾川县城滨河市场开办的“枫叶涮烤吧”打工。2013年4月21日晚,被告人王明真和朋友们在该“涮烤吧”相聚饮酒,王明真醉酒,王旺见到后,就让其躺在该“涮烤吧”仓库内一张临时床上睡觉。当晚12点左右,王明真酒醒后发现“涮烤吧”已下班锁门,店内空无一人,顿生盗窃念头,即从收银台旁边的一抽屉内取出一把螺丝刀,将上锁的抽屉撬开,把抽屉内收取的3800余元营业款全部盗走,然后从店内把防盗门打开,连夜逃离现场,所盗现金被挥霍一空。2014年6月28日,公安机关在栾川县城某酒店427房间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明真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法官提醒:在如今这个喧嚣的时代中,每个公民应注意,在没有知道别人身份,不知道别人心底是否真诚的情况下,不要随意相信身边的人,坏人不会因为你的热心而感动,希望每个公民,在别人有困难时,应该伸出援助之手,但一定要分清善恶,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应保护好自己。

责任编辑:王建波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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