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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2009年全省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

  发布时间:2009-07-15 17:59:13


实事一:在立案大厅或机关门口设立导诉台或引导员,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实事二:确定每周三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实事三: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今年确保开展2次集中接访活动。

实事四: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实事五: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0%以上,民事案件调撤率,院内业务庭达到60%以上,人民法庭达到80%以上。

实事六: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刑事自诉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35%以上,民事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

实事七: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实事八: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力争在今年8月底前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实事九: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实事十:经常邀请廉政监督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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