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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发布时间:2014-06-04 17:55:28


    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属于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何为“情节严重”,以及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同时明确严厉打击信息网络共同犯罪活动。为如何惩治网络大谣、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然遏制网络谣言需要法律介入,但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也需要每位网友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共同努力。

    古人云:“众议成林,无翼而飞;三人成市虎,一里能挠椎”。在网络实现快速、高效、全面传播的同时,网络谣言也像是“流行性病毒”,通过一个个不明真相的“感染者”将谣言扩散至社会各个角落,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蛆橘事件”,导致了一场危机:仅次于苹果的中国第二大水果柑橘——严重滞销;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4人遇难;“皮革奶粉”传言重创国产乳制品;“艾滋女”谣言让当事人和家人都抬不起头;“抢盐风波”严重冲击商贸正常流通秩序;“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传言引发恐慌;曾成杰之女发布不实微博导致公众对司法机关的指责质疑;“秦火火”“立二拆四”捏造、炒作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这些貌似悲情、正义的谣言,一次又一次把公众玩转于鼓掌之中,一次又一次让公众对社会公平诚信的信仰被折磨的遍体鳞伤。谣言给个人身心带来的伤害、给社会公共资源造成的浪费、对传媒舆论公信力的肆意践踏破坏,以及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质疑或否定,让本以疼痛的伤口上狂妄的“撒盐”。

    互联网为大家学习生活服务提供了便利,但在网络中那恶毒的谣言就像一簇簇窜燃的邪火,一点一点地烧噬着互联网的公信度。如何在网络谣言疯传泛滥之前,如同肌体毒瘤或毒刺一样,迅速发现、拨出;如何防止网络谣言肆意流传,特别是防止网络谣言导致严重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网络时代里每名网友、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各行其责,担起自己的责任。

    完善公共信息的公开透明机制,不给小道消息留下滋生“空间”。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或者公开不及时,是谣言滋生的温床。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知者。如果有足够的信息透明度,大多数潜在的谣言受体未必会轻信那些经不起推敲的谣言,因为流言升起的时候,让公众明白真相是最有利的回击武器。在网络参政的公民气氛愈发浓厚的今天,遏制网络谣言的首要责任在于政府公共部门,在保持权威性、公信度的同时,尊重民意、提升信息公开的速度与程度,挤压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对于公众关注度较高而又较为模糊的事件,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给群众一个明确、透彻的解释,使事件(问题)真相占领人们的心理“首位效应”,消除网络谣言产生的基础。

    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从源头上堵住谣言传播渠道。互联网是一个公共信息平台,谁搭建这个平台,就有责任和义务管理好这个平台,管理的最底线就是要保证平台的健康运行,不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但个别网站管理者为了一己之私或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总是推波助澜,唯恐谣言影响力不够大,传播的速度太慢,幸灾乐祸、放任自流的心态被利益渲染的淋淋尽致。一旦出现问题,就推诿扯皮,退避三舍。有的网站管理者面对公众讨伐时,“义正言辞”的辩称是网民造的谣,与自己无关;有的说其他网站上发了,我们只是转载,责任在他不在我。这些话,乍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都是满口托词,是不折不扣的谬论。这就好比,超市里卖的馒头、豆芽出现了问题,超市一句我不知情、我也很冤,就能推脱责任?风险与收益成正比,获取多大的利益就应该相应的承担多大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方面要在信息发布之前在能力范围内进行审核、筛选,另一方面谣言一现身就清理掉它,而不是任谣言像子弹一样在网站上“多飞一会儿”,等谣言已经蔓延了再去想办法,消除影响。但仅仅依靠网络运营商的职业道德和自律还远远不够,监督是否到位、运行机制是否健全、相关规定落实是否彻底也是有关责任部门所要自我反省的问题。

    网民要提高自身的道德自律和辨识能力,不做谣言的制造者和传声筒。人人都有“麦克风”,绝不等于人人都可以“乱放风”。网络的开放与自由,并不意味着这是一个责任缺失的地带。恰恰相反,它更需要网民自觉的责任担当。一个充斥谣言的网络,就像是一个漂满垃圾的海洋,风景再美,也无法让人赏心悦目。每一位网络言论参与者都应该守住“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谣言是“看上去很美”的毒蛇,那些轻信谣言甚至传播谣言的人也需要反省,切莫一再被谣言欺骗了情感,误导了认知。要保持理性的上网姿态,善于分辨和正视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问题,不过度依赖、不轻信盲从,对于那些来源含糊、似是而非、危言耸听的信息,做到不听不信,不助长谣言传播,有效提高对网络谣言的识别力和免疫力,从而免受网络谣言带来的危害。

    打击网络谣言要把握好平衡,执法机关要不缺位不越位。网络的繁荣离不开网民的积极参与,网络存在的一个意义便在于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传递和分享。打击网络谣言,有助净化网络空间,传递正能量,人人拍手称快。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谣言制造者,执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同时也要警惕执行中的滥用、跑偏。如果因为网友的一句话或一条信息就草木皆兵,那么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就可能会矫枉过正,伤害到网民的积极性。执法部门应学会分辨,把握平衡,不矫枉过正,不草木皆兵,做到依法行事,有理有据。

责任编辑:李洋洋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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