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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促进实现立案之前事已了

  发布时间:2009-07-02 08:30:00


   2009年是全省法院的 “调解年活动年”,在该活动中栾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按照“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工作思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有效方法,把调解工作前移,努力实现立案之前事已了。  

   一是即诉即调,一步到位。当事人到立案后,审判人员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在立案前当场进行调解。  

   二是上门服务,就地调解。审判人员说服原告一起到被告家中心平气和进行协商,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时间短,效果好,既不伤感情,又不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当事人乐意接受。    

   三是高效快捷,趁热打铁。 要解决实体问题,调解就要做到一步到位,在时间上不能有间隙,要趁热打铁,达成协议后,要立即制作调解书,当面送达,让双方当事人签字。  

   四是坚持原则,灵活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坚持“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这一原则的同时,要采取一定的灵活措施:一要开门见山,向当事人讲明诉讼风险和诉前调解结案的益处;二是避虚就实,抓住争议焦点,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力促实现当事人双赢的结果,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三是鼓励当事人特别是原告作出让步,减少或放弃某些诉讼请示,发促使纠纷尽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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