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同度和信任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农村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栾川法院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选任程序
凡符合条件且有担任人民陪审员意向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推荐,或者由本人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四、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2日-12月10日
五、报名地点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栾川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63158012
前来报名的公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其免冠彩色照片1寸、2寸各5张。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