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张某为使欠下赌债累累的王某,尽快归还所欠自己的赌债,出主意让其伪造符合贷款手续,骗取巨额贷款。在利欲的驱使下,王某想到既能偿还赌债,又能改变生活窘境,欣然接受张某的“良言”,置法于脑后,结果二人“捞到”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栾川法院以被告人王某、张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50000元。
2010年5月份前,被告人王某外欠赌债累累,加之生活困难,向栾川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中心申请贷款5万元,因其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未办成。后遇到张某,张某想到如其贷款能办成,就能把以前其所欠自己的赌债偿还,便出主意,并伙同王某伪造营业执照、租房协议及担保人赵某(某小学教师)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协议等资料,于2010年5月11日通过与栾川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协议,骗取洛阳市某商业银行贷款5万元。款贷出后,王某当场偿还张某赌债12700元,并支付张某替其办理各类假证件费用2300元,剩余款王某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自己日常消费支出。
2010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为了使常某(另案处理)归还其所欠自己的赌债,在常某不符合贷款条件、无担保人的情况下,张某伙同常某在栾川县城一打印店伪造了一本工商营业执照,又伪造了担保人郑某的户籍本及身份证、某小学开具的工资证明、租房协议、反担保协议等资料,以常某名义到栾川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骗取无息贷款5万元。贷款取出后常某归还张某18000元,其他用于自己去西藏、青海等地挥霍。2012年4月16日张某将上述二人所给的33000元退还。
另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积极退还赃款53000元。被告人王某退还赃款10000元。
栾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虚假信息,骗取金融单位贷款,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系自首,且积极退还赃款,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从犯,应当比照主犯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且退还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