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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栾川召开

  发布时间:2012-06-11 11:34:25



座谈会现场


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少禹讲话


市中院副院长王次梅讲话

    6月8日,洛阳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栾川召开。

    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少禹,省高院民一庭综合组组长贺小丽,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次梅,市法院民四庭庭长刘云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钱晓苏,县人大副主任胡超,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朝阳出席会议。市中院民三庭、民四庭所辖八个辖区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庭长及业务骨干9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中院民三庭庭长牛永爱主持。

    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少禹简要回顾总结了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仔细分析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审判实践从认定法律事实、运用优势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分配、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实现案件公正裁决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市中院民四庭庭长刘云峰就民事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规范解决进行了仔细阐述。与会法官还结合各自审判工作实际,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次梅对全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深刻分析了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开展好今年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王院长指出,2011年,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力提高审判质效,全面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和人民法庭建设,为实现“福民强市”的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制度进一步完善;坚持司法公开,队伍作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民事审判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对如何做好2012年全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王院长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一是继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强化“调解优先”理念,拓宽调解工作范围,在调解过程中重点抓好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坚持“合法、自愿、调判结合、廉洁中立”四个原则,培养“耐心、耐心、恒心、公心”四种意识,树立“站好位、把好脉、掌好度、开好方、求好果”五种理念。二是要树立大局意识,严抓民事审判工作落实。树立大局意识,用新的理念合理定位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完善“三位一体”的调解服务网络,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做好裁判文书和庭审直播工作,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及时高效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指导,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指导监督,积极稳妥地指导并协调处理疑难复杂、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加强调研分析,提高案件质效;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体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到群众中间开庭办案,减少群众诉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法院人文关怀。五是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法院良好形象。认真落实“五条禁令”,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打造一支“风清、气正、务实、干事”的民事审判队伍。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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