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1日至20日,部门和个人自查阶段。要求部门负责人和干警高度重视,结合自身思想、作风纪律,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4月20日至30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要求通过走访、座谈、设置意见箱、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当事人等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5月1日至15日,评查重点案件阶段。对引发上访、造成严重后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并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
四、5月15日至20日,撰写剖析评议材料阶段。各部门及全体干警要对照党纪条规、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官行为规范,结合自查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剖析评议材料。
五、5月20日至25日,召开专题生活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针对找出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理清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