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赶不上近邻”,然而二家近邻居,却为路灯摆放问题,区区小事,发生争执。作为儿子不是劝劝与人争执的母亲,息事宁人,反而出手伤人,导致自己锒铛入狱。近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7月2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何某的母亲张某与邻居台某二人就路灯摆放问题,谈着意见不一致,发生争执,后相互谩骂发生厮打,厮打中张某被台某推到在地,被告人何某见状,从地上捡起一砖头将台某右眼砸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台某右眼眶外侧壁骨折,构成轻伤。
2010年7月25日,被告人何某出逃。2011年4月3 日,被告人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后积极对台某给给予经济补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栾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何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