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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落实“四项承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精神

  发布时间:2011-11-21 16:20:31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精神,确立审判工作指导思想,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栾川法院要求广大法官在具体审判工作中,要胸怀大局,服务中心,自觉落实“四项承诺”: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为大局服务。在审理、执行涉及辖区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案件,特别是涉及民生、群体性案件时,指定相关业务庭的业务骨干承办,优先审理。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每月对案件、文书进行评查和通报,对一些临界审限的案件进行预警、追踪、督促,杜绝超审限案件出现。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深入开展反规避活动,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与、配合中心工作。对与应当由法院参与的中心工作,如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等,都义不容辞地积极参与。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安隐患,通过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加强防范。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学校和社区,并到案发地公开宣判和开展法律咨询。

  三、主动寻求指导、支持和监督。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沟通,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自觉寻求指导、支持和监督。重大疑难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调解,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凝聚合力化解矛盾纠纷;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特别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主动邀请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全程参与,协助办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临现场监督。

  四、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与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五除”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对干警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解决全院干警思想认识、思路办法、能力本领、制度机制、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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