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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山区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问题日益凸显

  发布时间:2011-11-21 11:19:35


  栾川县地处豫西伏牛山深处,属国家级贫困县。由于地处偏远,经济文化教育相对落后,法官断层问题日渐凸显,已严重影响到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据统计,该县法院现有在编人员75人,具有法官资格59人,占在编人数的79% ;在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中,院领导9人,退居二线领导2人,在综合部门工作5人,在一线从事审判、执行工作43人,占法官总数的73%。在59名法官中,50岁以上 13 人,40至50岁34 人,35至40岁的6 人,35岁以下6 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该院法官年龄结构不合理、法官老龄化趋势明显,法官断层的问题已十分严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官物质待遇低,职级待遇落实难,难以吸收高素质人才到法院工作。法官的工资目前仍参照公务员工资进行套改,职级高低对工资待遇影响较大,而目前栾川法院75名干警中,除 10 名领导外,具有副科以上职级的仅有17人。二是教育落后,导致法律后备人才缺乏。栾川由于地域偏僻,经济文化教育落后,每年考上大学本科以上的人不多,报考法律专业且愿意回原籍工作的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法官职业准入条件相对较高,导致贫困落后地区法官断层。实行统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后,报考条件限制在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以上,考入法院难度大人员少。四是人员编制增长过缓,新增人员缺少编制空间,导致法官断层。近五年来,栾川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在2000件以上,且呈递增趋势,而中央政法编制10年来基本没有改变,且有一部分编制被早期进入法院工作的工勤人员占据。为解决人员与任务之间的矛盾,地方人事部门虽为法院解决了部分地方事业编制,但这些编制人员不能取得法官资格。

  为此,栾川法院建议:一是根据基层法院的年受理案件及人员的年龄学历结构等情况重新确定编制名额,对法官断层问题严重的基层法院可在短期内适当多增编制,以扩大新招录人员空间。二是对法官和其他工勤人员的编制分类确定,区分条件招录,防止工勤人员挤占法官编制。三是根据区域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状况,对国家级贫困县招录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条件适当放宽,以缓解法官严重断层的问题。四是改革法院公用经费及法官待遇保障机制,提高贫困落后地区的法官待遇,以吸纳高素质人才到法院工作。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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