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栾川法院再敲“廉政钟”严防“节日病”

  发布时间:2011-09-30 09:08:30


    “十一”将至,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警廉政自律意识,栾川法院于9月29日下午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就“十一”期间的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确保干警过一个廉洁、文明、节俭的假日。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和反对奢侈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全体干警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禁借庆祝节日之名用公款赠送礼品、互相邀请、大吃大喝,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二、严禁节假日期间动用公车特别是警车旅游、办私事。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警车一律封存。

    三、结合正在开展的“五除”教育活动,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政自律的有关规定。

    四、主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原则,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教育干警公正司法,廉洁办案,树好形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苗头的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90452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