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9月28日全市法院“执行攻坚月”活动动员会议精神,栾川法院迅速布置落实,针对执行工作中常见的隐匿、转移、低价处分财产、长期外出躲债、假离婚、假诉讼、假破产、通过企业分立改制等逃避债务的规避执行的行为,制订了反规避执行措施,把9---11月作为栾川法院的“执行攻坚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一是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二是使执行过程自觉接受监督;三是能够取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推行执行联动工作有序进行,对以往的执行联动单位从公安、银行、工商、国土等行政单位延伸到村委会一级。
3、加大执行局内部的监督体制。一是自行回避制度,需回避而未回避的案件采取换员执行;二是调级执行,如有当事人反映执行人员消极执行,原来是执行员的调由庭长执行、原来是庭长执行的调由局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