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可以安心建房了,衷心感谢人民法官!”,当事人张某和刘某从法官手中接过调解书时激动的说。
近日,栾川法院审判监督庭妥善调处一起长达七年之久的宅基地纠纷再审案件,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审原告张某与原审被告刘某同住一院,两家宅基地相互穿插,利用起来甚为不便,后在其村委的主持下,对两家宅基地进行了调整。2004年9月,张、刘二人因宅基地边界争议再次发生冲突,经村、乡司法所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2005年4月7日,原审原告张某向我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原审被告刘某赔偿建房根基费用4000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不服,又提出申诉,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再审。
由于此案中双方发生纠纷时间较长,加之双方均无法建成新房,不得不长期在外租房,故积怨极深,为查清案件事实,从根源上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合议庭法官先后三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多次邀请村组干部、当地有威望的长辈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寻找矛盾化解的契合点,帮助他们分析得失利弊,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学会从对方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理解问题,从而制定最佳解决方案。最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整个法院来说,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纠纷案件,对于法官来说,这只是他们调解的数百件案件中的一件,但对于当事人来说,也许他们一生只进法院这么一次,而这一次经历足以影响他们一生。栾川法院的法官选择了“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实现哪怕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