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感谢你们不仅免去了我们打官司的钱,还给我孩子上学进行捐助、协调,我不知道说什么好,无论我们的官司输赢,我都非常感谢你们!”2011年8月16日上午,当事人高金宝的妻子接过经栾川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朝阳批准的减免诉讼费申请时,满含热泪,不停地向法院领导道谢。
家住栾川县陶湾镇的高金宝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在2010年10月,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高金宝五级伤残,下半身失去知觉,生活不能自理,每天都靠导尿管排尿,高昂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致使整个家庭债台高筑,生活十分困难。而这起车祸的肇事者陈章至今未作出赔偿,为此高金宝一纸诉状将陈章诉至栾川县法院三川法庭。两次开庭高金宝都是被家人抬着进入审判庭。第二次开庭时,因增加诉讼请求需补交2400元诉讼费,但其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当高金宝的妻子找到主管副院长张国强哭诉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张院长立即向党组书记、代院长徐朝阳作了汇报,徐院长当即批准免去高金宝需要补交的2400元诉讼费。并再三嘱托:“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一定要让经济困难但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副院长张国强在与高金宝的妻子交谈的过程中,得知她今年刚刚考上大学的小儿子因家庭困难,无力交纳学费即将面临失学的困境时,当即拿出500元钱,他说:“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决不能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这些钱不多你先拿着给孩子当学费。”这时,在一旁的民二庭庭长贾项也慷慨解囊,把身上仅有的600元钱全部都塞到了高金宝妻子的手中。张院长马上又与陶湾镇镇长焦银武进行了沟通,协调镇政府对高金宝儿子上大学的资助事宜。在高金宝妻子临走前,副院长张国强一再叮嘱,有困难及时与法院沟通,人民法院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