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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百分百

  发布时间:2011-07-07 17:07:13


    栾川县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坚持以“化解双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原则,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始终,注重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被告人悔过认罪、积极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使被害人得到补偿,从根本上谅解被告人。2011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7件,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率达10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借助社会力量抓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多是人身伤害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矛盾尖锐,处理不当,极易进一步激发双方矛盾。栾川县法院坚持以能动司法、和谐司法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介入,做好双方当事人疏导教育工作,消化怨恨抵触情绪,促使心平气和论理说法,借助社会力量保证调解顺利进行。

    二是法律释明促调解。在案件审理阶段,一方面,注重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对于被告人的家属和亲友,引导他们正确地面对现实,换位思考,督促他们帮助被告人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对于被害人则稳定情绪,做好安抚工作,缓和对抗情绪。另一方面,结合刑事法律法规,详细做好赔偿责任承担、赔偿数额计算等方面的法律释明工作,对被害人提出法律之外的过高要求耐心解释,对被告人特别讲明“民事赔偿是否到位”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刑事政策,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合理裁量化调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从促进和谐、化解矛盾出发,对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并已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依法酌情从轻量刑,以此来调动被告人民事赔偿的主动性,从而化解双方矛盾。

责任编辑:王建波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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