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栾川县法院对该县首例醉驾案通过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梁泽坤以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6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梁泽坤在鼎室山与朋友饮酒后,于晚上19时驾驶豫CH3662白色踏板两轮摩托车欲接朋友常某到自家继续饮酒,但当车行驶至栾川县君山路信用社门前路段时,因饮酒过量,不能正常观察路面情况,与由南向北骑自行车的李某某相撞,致李左侧下颌骨骨折,已构成轻伤。经鉴定,梁泽坤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7.5mg/100ml,已达到醉酒程度。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梁泽坤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梁泽坤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庭审中,梁泽坤对涉案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法官认为,梁泽坤在醉酒驾驶的同时,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他人受伤,且梁泽坤案是该县开庭审理的第一例“醉驾入刑”案件,对今后相关类型案件的审判具有指导和参照意义,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社会效果,确保公正地作出判决。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后,遂作出以上判决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