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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

  发布时间:2011-06-16 17:50:14


    为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6月15日上午,栾川县法院在县城影院前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郭某、王某等两案8名被告人依法公开宣判。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铁栓宣读宣判词。

    被告人郭某于2010年12月13日晚,在县城多处分别对梁某等四名被害人持刀恐吓、威胁,抢劫钱财,并造成一人轻伤。2010年12月22日晚,郭某又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另一案:王某、张某等7名被告人,于2010年6月至7月份,以招募、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指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王某、张某二人并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7名被告被依法判处十五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通过此次公开宣判大会,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提高了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受到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王建波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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