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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探索预防矫正机制

栾川法院到白土乡召开预防青少年犯罪暨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06-02 16:16:07



  为切实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6月1日上午,栾川法院联合县关工委、白土乡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妇联、学校等单位召开预防青少年犯罪暨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栾川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铁栓,县关工委主任胡明凯、秘书长黄居仁,白土乡党委书记高红彩,少审庭庭长樊卓琳、专职审委会委员常玉红,以及白土乡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邻近几个村的村委主任和部分失足青少年家长参加座谈。座谈会由李铁栓主持。

  会上,高红彩介绍了近年来白土乡普法教育、社区矫正、社会综治等工作情况。白土乡中学、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和与会村委主任先后发言,认真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做法。

  胡明凯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关心下一代成长,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他指出:一是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二是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观念和辨别能力,增强自我约束力。三是要形成社会联动机制,家长与学校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掌握学生的表现。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在认真听取发言后,李铁栓指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把“预防为主、惩罚为辅、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贯彻到审判工作中去,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涉少案件,用爱心帮教每一名失足青少年。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社区矫正工作,李铁栓要求少年审判法官要经常深入学校、家庭,及时掌握学生的在校情况和家庭教育情况,特别是要加强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坚持每学期到中小学校开展一次法制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对失足青少年,要开展经常性的回访活动,与学校、家庭、社区、村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起立体帮教机制,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会上,樊卓琳通报了发生在白土乡的一起涉少案件情况,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少年犯学习成长等因素,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少年犯的家长听后纷纷表示,这次座谈会纠正了他们的错误认识,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孩子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感谢法院给他们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严格教育孩子,努力使他们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座谈会结束后,李铁栓向在校学习的失足少年赠送了励志书籍,并亲自题字,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王建波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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