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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记者走进栾川法院》之三

巡回法庭:流动的不只是形式

发布时间:2011-04-07 10:47:18


  核心提示:巡回审判制度,是新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体现,就是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方便群众诉讼,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降低诉讼成本,让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改革带来的成果。栾川法院根据地域特点,变被动坐等为主动上门,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头树下、农家院落和厂矿学校,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收到了良好效果。

  栾川是典型的深山区县,基本地貌形象地概况为“四河三山两道川,九山半水半分田”,百姓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如何更好地落实司法便民、利民,解决山区群众诉讼难,一直是栾川法院党组积极探索的问题。他们站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高度,对审判方式进行了理性的反思,在反思中作出现实的选择,那就是遵循司法规律,尊重客观实际,既摒弃传统的不讲程序的陋习,又走出改革中不切实际的误区,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办案,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去,把司法贴到群众心坎上去。该院先后在三川、叫河、潭头等几个偏远乡镇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坚持流动办案。三年来,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结各类纠纷2600余件,巡回审判率达50%以上,调撤率达70%以上。今年,该院又开展了“巡回审判年”活动,确定60%的案件都要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办理。

        法庭开到村里面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均系庙子乡北凹村村民。2007年12月,王某付给北凹村机砖厂负责人赵某机砖预定款5000元,约定从2008年9月开始给王某供货100件。合同签订半月后,该厂倒闭,王便多次向赵讨要定砖款,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王一纸诉状将赵告上了法庭。栾川法院城关法庭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在农村比较普遍,并且对农民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2009年4月16日上午,城关法庭到案发地开庭审理了此案,北凹村上百名群众自发的放下手中的农活,他们一同聚集在村里一大院内,或立或坐、旁听着本村村民欠款纠纷的法庭审理。经过一上午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在查清了全部案情后,法庭进行了调解,经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旁听群众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该村60多岁的赵大爷深有感触地说:“俺一辈子没打过官司,也没见过法官是咋审案的。以前邻里之间借钱、欠钱从来没让写过字据。通过参加今天的法庭审案,对我教育很大,以后不管谁再借我钱或欠我钱,我都会让他给我打条子,省得俺个人吃亏”。

          法庭搬到农家院 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2010年3月11日,狮子庙乡朱家坪村70多岁的朱长庚老人来到潭头法庭反映其与本村王石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他颤抖地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个用毛巾包裹着的一叠零钱说:“这是32元钱,不知交诉讼费够不够?”法官见此情景,深知老人的难处,决定免费为老人作案外调解。经过多次走访群众,法庭了解到朱长庚与王石磙两家是邻居,仅一墙之隔,以前关系不错,朱长庚父亲去世后,安葬时占了王石磙家承包地,并损坏了一株柏树,两家遂发生纠纷,争执中朱长庚不慎摔倒,受了轻微伤,用去医药费二千多元,经村组多次调解未果。掌握此情况后,3月18日一早,法官们冒雨来到狮子庙乡朱家坪村,把两人请到一起,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后两家前嫌尽释,王石磙主动把医药费和补偿费给了朱长庚老人,朱长庚也同意补偿任来有家占地款和柏树钱。临回法庭时,法官们又来到朱长庚家,掏出200元钱送给老人买营养品。老人含着热泪说:“我活了70多岁,能遇到这样好的法官,老百姓太有福气了!”

  记者手记:法庭搬到农家院,巡回办案、流动服务,是栾川法院为了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巡回审判并不是停留在形式上,而是把司法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就在身边,维权不是难事。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化解矛盾,震慑犯罪,普及法律的目的,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美的统一。

责任编辑:周玉幸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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