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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行政庭组织干警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发布时间:2011-03-01 10:54:38


    上周,栾川法院行政庭召开会议,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副院长唐星参加会议,并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行政庭庭长史宏远带领全庭干警对新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并组织干警围绕法院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条例展开讨论。

    学习活动结束后,副院长唐星要求:一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谋划好今年的行政审判工作。要正确认识行政审判工作的职责,紧密结合市委“福民强市”总体要求和县委“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县,打造洛阳新名片”总体目标,立足行政审判工作,服务好行政执法。同时,尽最大可能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中,要谨慎处理立案和不立案的关系,做好释法工作。二是要树立形象意识,认真做好非诉执行工作。在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要坚持监督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处理好依法执行与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之间的关系,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转变作风,提升形象。三是要树立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行政审判法官所担负的责任,恪尽职守,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要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新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审判技能。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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