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栾川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在两小时内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7名农民工从该院民一庭庭长姜伊兵手中接过调解书后,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法院!”
2009年3月,李书强、张老康、樊相飞等37名汝阳籍农民工与被告孟照峰签订《房屋粉刷承包合同》,承揽被告承建的某家庭宾馆粉刷工程,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工资总额为93636.02元。但因家庭宾馆的房东未给孟照峰结算工程款,37名农民工也一直拿不到工资,他们无奈之下将孟照峰起诉到栾川县法院,并且告诉法官现已找不到被告孟照峰。
案件受理后,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刘向阳要求民一庭全力办理此案,并决定免交案件诉讼费。该院立即向县司法局通报案件,协调2名律师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民一庭庭长姜伊兵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被告孟照峰由于无法要回承建家庭宾馆的工程款,喝农药自杀未果,正在洛阳某医院救治。姜庭长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姜庭长亮明身份后,首先了解被告的病情,鼓励被告振作精神,战胜病魔。被告主动询问是否有案件涉及到自己。在了解到案情后,被告承认拖欠37名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但称病情严重,而且经济困难,现在自己已无钱在医院治疗,对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也无能无力。随后几天,承办法官多次询问被告的病情,为了不给被告压力,只字未提案件情况。12月17日下午,姜庭长接到被告孟照峰的电话,得知孟照峰就在法院门口,立即下楼将被告扶到办公室,并为他倒上热茶。同时,通知原告代理律师迅速到庭。经过不到两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事后,被告孟照峰含着眼泪说到:“我为讨要工程款,走投无路,不惜服毒自杀。法院办理案件没有给我施加任何压力,而且多次问候病情,让我感受到了真情和温暖,也让我决心还清这37名农民工的工资,是你们法官为我增添了活下去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