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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发布时间:2010-08-26 11:25:43



庭审现场


人民陪审团会议

    8月25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到栾川县法院对被告人申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进行了公开审理,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来生、县公安局部分民警及社会各界群众七十余人旁听了案件。

    2009年12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申某与同村村民张某、申某某一同在本村徐某某家喝酒。四人喝至下午四时许,被告人申某回到自己家中,用水果刀将其妻子张某某刺死在卧室内。次日早晨,申某将其妻尸体擦洗并换上干净衣物后,找到张某等人一同到栾川县公安局投案。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一点,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休庭后,随即召开了人民陪审团会议。审判长向人民陪审团介绍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并对涉及案件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解释,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家庭情况、社会危害性等角度,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合议庭表示,在合议案件时将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及时公正作出裁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周玉幸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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