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栾川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全力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是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保护妇女儿童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权益。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原则,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强奸、流氓、拐卖妇女、拐卖儿童、拐骗儿童、绑架儿童妇女、敲诈勒索等严重犯罪分子,具有法律上的从重情节的,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和快速审理、快速结案的办案原则。
二是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对在校师生的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选派、增派优秀干警送法进校园,上法制课,发放普法资料,并担当法制辅导员,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是将审判工作向外延伸,在全社会营造关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维权工作的开展。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监督部门、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联系,及时沟通协调,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同时,注重与辖区劳动部门、法律援助中心、新闻媒体等部门大力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共同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片法律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