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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

——我县首例贩卖毒品案今日宣判

  发布时间:2010-05-11 17:50:44



召开公开宣判大会

  5月11日上午,县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王振虎、吴飞龙等5名贩卖毒品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管刑事审判副院长李铁栓宣读了宣判词,三百多名群众参与旁听。据悉,该案是我县发生的首例贩卖毒品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被告人王振虎和吴飞龙在洛阳预谋到栾川县城贩卖毒品,二人商定由王振虎负责购买毒品,由吴飞龙负责销售毒品,同时吴飞龙还负责筹备资金。2009年8月底,王振虎从王何义(另案处理)手中以4400元购得冰毒10克,分装成24小包。次日下午,王振虎携毒品到栾川县城,然后王、吴二人经联系,以每小包冰毒4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他人,剩余6小包留给杨新红(在逃)继续销售。一星期后,王振虎再次从王何义手中购回10克冰毒,由吴飞龙、王振虎、杨新红等人将10克冰毒分装成20小包,交给吴飞龙销售,销售剩余的12小包又留给杨新红继续销售。2009年9月20日左右,王振虎第三次从王何义手中买回冰毒10克,到栾川县城交给吴飞龙,将分装后剩余的不满10克冰毒藏到郝富鸽家中,然后由王振虎、吴飞龙、杨新红、郝富鸽共同联系人将其销售。2009年10月12日,王振虎、吴飞龙二人密谋后,经吴飞龙联系,由郝富鸽提供10000元,杨新红提供1000元,共筹得11000元,交给王振虎,王振虎用此款从赵伊鸽(在逃)手中购得冰毒40克,藏放在郝富鸽家。次日,王振虎需要卖毒品,郝富鸽就指示刘玉斌把毒品、毒具拿到宾馆,王、郝将拿来的冰毒分出10小包(0.5克\包)用于销售,剩余的又由刘玉斌拿到郝富鸽家隐藏。期间,经刘玉斌介绍以800元价格卖给乔雷三小包,经郝晓伟介绍以450元价格卖给李振铎一小包。2009年10月19日,被告人郝晓伟经联系对王振虎说有人买20小包冰毒,后王振虎指示郝富鸽将所藏毒品拿到宾馆,由郝富鸽、吴飞龙分装出24小包,王振虎拿走其中的20小包和郝晓伟一起找买家销售时,被栾川县公安局当场抓获,共查扣剩余未卖出的冰毒31.5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振虎、吴飞龙、郝富鸽、郝晓伟、刘玉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追究上述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振虎、吴飞龙、郝富鸽在贩卖冰毒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郝晓伟、刘玉斌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贩卖毒品犯王振虎、吴飞龙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各二万元;判处贩卖毒品犯郝富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贩卖毒品犯郝晓伟、刘玉斌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王贺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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