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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二庭快速执结一起群体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0-05-04 10:16:30


    4月24日至25日,栾川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干警牺牲星期天休息时间为李群等12名下岗工人执行回养老保险金47000余元,及时维护了他们的合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群等12名下岗工人原是栾川县电业局聘用的农村电工,2007年被单位解聘,后因养老保险金问题与县电业局发生争议,并诉至我院。在合议庭的调解下,双方于2009年4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县电业局于2009年8月10日前,向县社保中心缴纳拖欠李群等12人的集体账户部分养老保险金。调解书生效后,县电业局却因种种理由未按期履行确定的义务。2010年4月21日,李群等人向我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尽快执结县电业局所拖欠的养老保险金47003.28元,并要求县电业局给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该群体劳动争议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红牛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案件执行,他对执行干警强调:李群等12名申请人,以前均从事农村供电设施的维修和收费工作,工作年限从十几年到二、三十年不等,现在均年过半百,而且下岗在家,生活困难。为使这些下岗工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我们必须讲究执行策略,快速妥善执结该案,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辜负他们诚挚的期待。执二庭干警按照既定的工作思路,召集当事人双方代表进行座谈、协商,执行局局长李红牛亲自主持协调,经过干警不懈努力,双方代表终于达成执行和解。李群等12名申请人主动放弃了迟延利息,县电业局于4月26日将所欠养老保险金全额付清。至此,李群等12名下岗工人追讨养老保险金劳动争议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李群等人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他们拉着局长李红牛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法官,是你们帮我们维了权,为我们后半生养老提供了保障。”县电业局领导也感慨地说:“栾川法院把调解、和谐的理念渗透到案件办理的始终,使企业能够省下心来把精力投入到生产当中,这就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和帮助。

责任编辑:李洋洋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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